(一)申请材料清单
1,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专门机构在线注册账号
2,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(来华工作 90 日以上,不含90 日)
(1)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
(2)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
3.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(来华工作 90 日以上,不含90 日)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,应按申请《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》和申领《外国人工作许可 证》提交全部申请材料:
(1)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 (A 类);
(2)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,但工作岗位(职业) 未变动,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;
(3)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、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 国人的配偶或子女,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;
(4)符合自由贸易区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;
(5)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 策的;
(6)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;
(7)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;
(8)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;已获得来 华工作 90 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,在其停留有效期内,被 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;
(9)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。
备注:1.属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的,应先行注 销现有工作许可。
2.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及企业集团人员内部流动,指跨国 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或企业集团聘用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 技术人员,在地区总部与其已向许可决定机构备案的全资或合资 的分公司、子公司之间(母公司与其成员公司或者成员公司之间) 的相同岗位上流动(包括改任新职务或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 理岗位)。注销原工作许可后,自注销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新工作 许可申请,应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、聘用合同(派遣 函)、有效居留许可、护照信息页及注销证明。岗位变动的,应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。